开奥运的前几天,文化局来检查,发现网吧内有网管做的一个传奇私服.就把我的网吧停业了,抱走了所有的服务器和文化证.第二天我去解决,带着做私服的网管(,我和网管关系不错,他就是做了个自己玩,具体卖钱和其他的我都不知道,我也没跟他要一点好处.)到了文化局之后,他们做笔录,一直威胁网管,说网管要是承认了,就要判3-5年,网管要是不承认就处罚我,第一天网管承认了,第二天网管去做笔录,他们还是这么和他说,而且当我的面说,网管不承认就认定是网吧法人了.做到一半的笔录,网管怕了,就没把详细的一切都说出来,找了个接口出去了就不来了.(我估计是文化局跟他说了让他跑,就没他关系了)然后我也找不到他了.好几天都不露面了.接下来文化局就威胁我,说要吊销我的文化执照,不吊销也行,要5万罚款,并根据
第19条,给我开了处罚决定书.在我去签字的时候让我签上不申请不复议,在签名.我说我想复议,结果文化局的人就急了,说要加重处罚,还要吊销执照,然后就把收据和处罚决定书撕了.让我回来听信.我想问问,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做.文化局是XX门,我一家大小都靠这个网吧养着.如何不很得罪文化局的情况下解决好?谢谢!问题补充:这个私服不是我做的,是别人的,那版权局有权说我是协同,并从重处罚我,还停业我的网吧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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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承德-公司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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