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吸金”的渠道主要有三种
26岁的杨某来自河南,她也算29名员工中工作时间较长的。来公司上班前,她喜欢玩游戏,在网络上与这家公司的袁某认识后,经袁某介绍,于2011年5月来公司当起客服接待。她说,自己平时的工作就是通过语音平台同客户沟通,包括唱歌、聊天、游戏;还通过QQ号与客户进行联系。一旦接到客户的单子,或是客户需要租用公司的频道或“房间”,就先让客户把定金打过来。定金通过网银、支付宝、财付通或是银行柜台等方式打入,只要财务查询确定定金已经到账,就由一个叫“阿寿”的人专门对技术人员进行“派单”。
杨某说,客服的底薪是每月1000元,提成按单子算,以前是每个单子提成100元。到了2012年2月份后,提成按单子的金额递增加码,如3000元至3500元的单子,提成100元,3500元至4000元的单子,提成150元,5600元以上的单子,每笔提成1000元。杨某每月的工资收入在3000元至3500元,她在客服中传奇私服黑名单不算赚得多的,最多的每月收入高达万元。
20多岁的严某是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,他是2011年4月在网上玩传奇网络游戏时看到“盛和”公司的招聘信息前往应聘的。
他的工作是对“盛大”的传奇游戏源程序进行小小改动,从网站上下载不同版本的传奇游戏源程序到公司的服务器上,按客户要求对游戏作一些修改,后台源程序上对一些数值作相应的修改,再进行调试,调试好之后交给客户。“正宗的盛大公司的传奇网络游戏既定规则比较多,玩家很难打,级别很难上去。我们公司根据客户改动过的游戏比较好打,功能多,上级别快,所以游戏玩家喜欢来。”
据多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供述,“盛和”公司主要有三条赚钱的渠道:
赚钱途径一:通过网络聊天平台专设两个语音频道,通过频道,将服务器租售给欲架设“传奇”“私服”的网民,包括服务器架设、游戏程序的修改、版本的设定、网站的架设,从贩卖、改动游戏源代码从中获利。
赚钱途径二:通过在语音频道开设“游戏房间”,将这些“游戏房间”出售赚钱。被告人金某在法庭上说,自己经手的“房间”最高卖过1.6万元,他一个月能做10万元的业务,但在客服中并不突出。
赚钱途径三:通过语音频道接受广告业务。
IP地址天天换,公司搬过3次家
“私服”不合法,这点大家心知肚明,因此在“盛和”公司内部有一套特别的管理体系。
明明是公司的员工,大家见面时大多用网名称呼,不称呼真名;而且各个部门极少交流,很多员工彼此间也不熟悉;员工们也很少见金某来公司,他来公司大多是晚上。
上班时“盛和”公司还不让员工挂自己的QQ,使用的都是工作账号,为的就是避免接私人单,流失客户。
每跟一个客户谈成一笔生意后,员工都会删除聊天记录,然后把客户QQ拉到黑名单中。
为躲避被检测到或者被开发公司发现,公司的IP地址是天天换,连上班的地点也是频繁换,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,在上虞城北换了3个办公地点。
新闻观点
检察官点评:这起案件与社会上现在玩盗版游戏的风气较为普遍也有一定的关系,很多人便认为存在即是合理的。其实,存在不一定合理,而且有的甚至会触犯法律,本案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。在这31名被告中,有不少是大学生,刚开始是为自己找一份工作而稀里糊涂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,令人痛惜。
法官点评:这起案件属于高科技、高智商的新类型犯罪,许多被告人当初仅为找一份工作,想法比较简单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。事实上,现在国家保护著作权和版权的力度越来越大,打击力度加大,而且非常有力,最高法院对此还出台了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。
新闻附件
“私服”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、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,属于网络盗版。相对于“官服”而言,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,它属于网络盗版的一种,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。
截至2012年12月,全国各地破获的“私服”案件标的总额已超过5亿元。上个月,沈阳查获一起金额巨大的“私服”侵权案件,从2008年11月到2011年3月,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《传奇》“私服”,非法经营额超过4.24亿元;此前,青岛、湖南、河北等地陆续侦破多起“私服”网络侵权案,累计涉案标的达到亿元以上。
发表评论